surprise教育訓練退費注意事項說明surprise
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: 
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,並應掣給正式收據。
1.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,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 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; 
2.受訓
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,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; 
3.受訓
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
註:前述規定係適用於學員申請退訓情形,如因違反參訓課程主管機關出勤標準致遭退訓,則不得申請退費。
電話:05-5341379   傳真: 05-53414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