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建工程證照學院
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訓練課程,(實體+假日整天+夜間晚上班)嘉義📌(無受理網路報名)
營造業工地主任
220小時訓練班
嘉義實體授課|假日整天班+夜間班
完整涵蓋營建法規、工程施工管理、工程技術、 結構、機電、契約規範、職災案例及工地治安等 13大專業課程。
本課程 須申請自然人憑證, 無受理網路報名。 請依規定備妥相關資格及證明文件辦理報名。
課程概述
完整培養營造業工地主任所需之專業知識與施工管理能力
課程內容涵蓋營建、政府採購、品質管理、環保及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,以及工程圖說判識、工程材料檢測及判識、 測量放樣、假設工程、工程施工管理、工程施工機具及工程施工技術、 土方及地下基礎工程、工程結構、機電及設備、契約規範、 職災案例之分析及預防與工地治安等完整訓練。 📌 報名提醒: 須申請自然人憑證,本課程 無受理網路報名。
課程大綱
13大專業課程單元|合計220小時
課程目標
落實終身學習,提升營建專業與施工管理職能
一、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, 達到「終身學習」目的,每逾四年,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、 建築、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、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。
二、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, 修習營建、政府採購、品質管理、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法規、 工程圖說判識、工程材料檢測及判識、測量放樣、假設工程、 工程施工管理、工程施工機具及工程施工技術、土方及地下基礎工程、 工程結構、機電及設備、契約規範、職災案例之分析及預防、 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。
三、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,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內 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相關規定,以提升工作職能。
課程對象/報名資格
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
專科以上學校土木、建築、營建、水利、環境或相關系、科 畢業,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報名表、畢業證書、身分證、具結書、 工作證明書、經歷證明書(2年經驗)
職業學校土木、建築或相關系、科畢業, 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報名表、畢業證書、身分證、具結書、 工作證明書、經歷證明書(5年經驗)
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, 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報名表、畢業證書、身分證、具結書、 工作證明書、經歷證明書(10年經驗)
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、 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,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 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報名表、普考或特考及格證書、身分證、 具結書、工作證明書、經歷證明書(2年經驗)
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, 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。
報名表、建築工程技術士證、身分證、 具結書、工作證明書、經歷證明書(3年經驗)
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 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,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。
報名表、專業營造業技術士證、身分證、 具結書、工作證明書、經歷證明書(3年經驗)
報名應備文件
請依自身報名資格準備相關證明文件
📋 基本文件
報名注意事項
- 前項資格除繳驗相關證照或畢業證書正本。
- 結訓時,代訓機構將學員報名表併同各項證明文件影本 製作成學員資料冊函送營建署核備。
- 本課程 須申請自然人憑證, 請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- 本課程 無受理網路報名, 請依中心公告之方式辦理報名。
- 報名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,請於報名前確認是否符合規定。
報名流程
請依規定完成資格及文件準備
確認報名資格
依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確認自身資格。
準備相關文件
依資格準備畢業證書、證照及工作經歷等文件。
申請自然人憑證
依課程報名規定申請自然人憑證。
辦理報名
本課程無受理網路報名,請依中心公告方式辦理。
課程總覽
| 課程 | 第一梯次 | 第二梯次 | 第三梯次 | 第四梯次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訓練課程,(實體+假日整天+夜間晚上班)嘉義📌(無受理網路報名) |
2026/12/05
~ 2027/05/09 ( 每週 六 日) |